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在每周一职工会上不断反复深入学习《条例》,结合自身工作把握其深刻释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自觉以法治思维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将《条例》确立的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形成了以《条例》为基础、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配套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规范业务审批流程,做到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质效,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序运行、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市上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严格职能管理,严格机构设置,严格编制使用,对有关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事项,按照“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从严管理。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机构编制事项充分调研论证,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同时持续做好控编减编,严守机构编制底线。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机构编制权威有效。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及时跟踪此轮党政机构改革“三定”执行情况,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纠正涉改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不到位、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等行为,促进机构改革由“物理反应”向“化学反应”转变,提升治理效能。加强机构编制监督与其他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反馈、联合督查机制,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五是加强查处力度,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要坚持有禁必止、违法必究,对违规设置机构、核定职数、配备编制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强制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