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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三维发力”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在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注重落实党管机构编制要求、规范内容流程、统筹协同推进,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做好机构编制“政治报告”。制定《周村区实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根本要求。一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明确全区各部门(单位)党组、各镇(街道)党(工)委作为机构编制报告责任人,定期向区委编委报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区委编委每年一次向区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二是严肃请示报告纪律。落实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镇(街道)的机构编制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会议研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请示报告,确保机构编制报告的政治性。

  立足工作实际,规范要素标准,做好机构编制“业务报告”。一是多元开展报告。将机构编制报告分为年度综合报告、年中阶段报告和专项报告,其中专项报告不限时间,是对专门的机构编制事项随时随机报告的灵活安排。二是完善报告内容。制定机构编制报告内容“7+N”要素体系:“7”指执行“三定”规定、机构和人员配备、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和机构履职情况等7类共同必报事项;“N”指权责清单认领执行情况、职责交叉与协同配合、职责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等其他补充事项。三是优化报告流程。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党组织书记签发、限时报送两个限位约束,完善报告“签收登记—审核抽查—讨论评估—反馈评价—整改报告”等5个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提高了机构编制报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注重反馈提升,连通制度合力,做好机构编制“监管报告”。依托机构编制报告,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结合、工作整合、效能融合。一是依托机构编制报告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评估。结合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和业务开展情况,测算岗位职责饱和度,科学评估机构编制调整的“必要性”,杜绝“要编要机构”的随意性。二是依托机构编制报告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对落实“三定”规定不严格,机构挂牌不规范、人员配备不到位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到位等违规问题,列入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依托机构编制报告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根据报告内容,对部门依据“三定”的全面履职和重点工作的特定履职进行职能运行监管,监管中既注重年度(整体)目标,又注重阶段“节点”问效,既注重部门履职定性评价,又注重定量测评,检验有形的工作成果,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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