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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四个规范”把好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解决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对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范围、主体、程序及要求等进一步规范明确,让各办事处各单位充分掌握哪些事项可以报、如何报,切实提高报送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一、规范请示事项范围。明确请示的范围包括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本级及其所属机构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新区党工委编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规范请示事项主体。新区各单位及其所属机构需要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新区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未设党委或党组的以主管单位的名义报送,从源头杜绝乱报、滥报等倾向。各办事处内下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需要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报送。

  三、规范请示事项程序。一是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提出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前,可先与新区党工委编办进行沟通。请示事项涉及单位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提出单位要先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充分协商。二是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正式报送请示后,在办理过程中如请示内容有变动,要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充报送有关书面意见。三是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不得越级请示。严禁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直接提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讨论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或在提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相关文件中夹杂机构编制事项。

  四、规范请示事项要求。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应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内容包含党委(党组)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有关情况,关于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论证内容,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或法律法规依据,国内外有关经验做法和同类机构相关情况对比材料等。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发扬“短实新”文风,做到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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