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准确性,确保安全责任无遗漏。仔细研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在上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清单表述准确性,尽量做到清单内容全覆盖,安全监管无死角,执法体系全链条。如在市应急管理局增加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职责,在市公安局增加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职责,在市交运局增加职责范围内长江客汽渡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突出操作性,确保安全责任无错配。认真查阅《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宗教管理条例》《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江苏省长江渡口管理暂行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建议,综合考虑本区域行业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权力、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等因素,区分牵头和参与、负责和协助的不同概念,不断调整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清单内容可操作、安全责任不错配。
三是突出协调性,确保安全责任无扯皮。以“明晰部门职责、厘清职责边界、确定应负责任”为核心,认真梳理全市54家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保障,尽量做到一件事一个部门管、专业事专业部门管。对管理环节众多,难以由一个部门全链条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则发挥市安委会16个专业委员会协调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扯皮现象,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清单出台后,江苏省泰兴市专题部署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查。江苏省泰兴市委编办配合市安委办和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就落实清单,重点督查了各部门、单位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是否组织排查本单位安全发展理念、责任体系、风险防控、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模糊地带,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