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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修订机关“三定”固化流程再造工作成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及时将机关工作流程再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是靶向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三定”修订工作坚持以优化职能为核心,集中聚焦部门职能的调整、完善和优化,为保持党政机构改革后的机构编制职数规模,不对具体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以协同联动为重点,打破部门壁垒、内部掣肘和条块分割的工作模式,加快推动体系重构和机制创新,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内外通畅的管理体制;以提高效能为目标,坚持务实管用、高效便捷,真刀真枪展开“效能革命”,推动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二是调整完善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根据“流程再造”的实践经验,对部门“三定”规定中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完善。及时补充新职能、新要求、新提法,及时修改与国家、省、市近年来有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表述,调整规范不准确或重复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涉及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或不清晰的表述。坚持市场化方向,强化部门在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凡属市场自主调节职责一律交给市场。

  三是规范细化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根据主要职责调整,进一步细化理顺部门内设处室职责。将部门主要职责逐条细化分解到内设处室职责中。对在流程再造工作中取消、优化、变更的事项相应调整,对处室间交叉、重叠的职责予以规范,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承担的职责明确牵头处室、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促进机构作用,调整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相关职能。

  四是补充修订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在部门“三定”规定现有职责分工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修改、日常工作实践等情况,研究提出增补修订意见,按程序提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五是明确界定市区两级事权划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区(市)均承担的管理职责,明确一个管理层级承担或以一个管理层级为主承担;对市、区(市)共同承担的管理职责,建立两级部门会商联动机制。

  六是建立顶格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顶格协调事项清单,细化顶格协调工作流程。完善各类领导小组、应急预案、联合执法、审批服务等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工作程序,推行首接负责制、协同责任制,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必须主动跨前一步、不留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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