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实施办法》,通过明确“1个总体要求,3个协同领域、4项长效机制”,破解机构编制工作与公务员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协作不够通畅、业务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动。
一、明确“1个总体要求”。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原则,加强机构编制与公务员工作配合联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与公务员有关法规同步落实,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3个协同领域”。一是强化日常业务办理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先核实空编情况,组织部门再审核人员条件,实行日常调动“双重审核”,强化层层把关。二是强化调整职级设置方案协同。涉及调整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时,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将变更情况通报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按程序及时调整。三是强化参公单位管理协同。组织部门新审批参公单位要提前征求组织部门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对已实行参公管理的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要及时通报,增加互通互联,强化联管合力。
三、建立“四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政策沟通机制。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相互转送、征求意见,确保政策衔接配套、关联匹配。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公务员、机构编制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效益。三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针对涉及改革过渡、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情况,集中开展专题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形成一致意见。四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事项进行统筹协调、日常对接,强化政策互通的“统一性”、工作衔接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