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管理,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宁波市海曙区创新制定《海曙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强化事项规范的动态调整路径,助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动态调整情形,让部门“动”起来。明确“是什么”,厘清包括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和检察院机关、群团等在内的部门间办事事项概念和种类。明确“做什么”,压实责任,相关部门不能随意增减事项,对有事项调整的,要做到深入论证在前;列清经办部门应当进行事项调整的4种情形,如因机构、职能变动、上级相应事项目录变化、办理层级调整等原因而发生事项新增、减少、变更的,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等。明确“怎么做”,根据以上4种不同的情形,分类规范申请程序、所需材料和时间节点,并依托协同联办信息系统做好调整工作。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细化动态调整内容,让清单“全”起来。明确事项调整中涉及的办事指南、流程图两个主要方面,分别明确调整原则和需调整的情形。针对办事指南,及时督导相关部门坚持真实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原则,对办事指南未包含该事项所有申请材料,材料数量、填写要求未标明,除涉及办事人员个人信息材料之外的申请材料模板未上传等6种情形做好及时修改;针对流程图,应遵循真实客观原则,做到不违背实际办事流程,不随意增减办事环节,对流程图中申请材料、经办科室、办结时间等要素与办事指南有冲突等4种情形做好内容修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把动态调整关口,让事项“准”起来。建立区委编办、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发起事项调整申请的、未按要求对事项进行调整导致影响事项办理的等4种情形的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定期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准确性、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