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委编办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工作部署,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运行为重点,以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制度效用为核心,坚持步调一致、权责一致、上下一致、时事一致,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行公开的政府权责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步调一致,着力推进清单编制。市委编办会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海东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和3次工作培训会议,细化了工作安排,列明了工作重点,明确了基本原则、实施对象、实施内容、方法步骤和任务分工。建立了“部门认领、审核补充、编办合理性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复审”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权责清单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衔接,确保了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坚持权责一致,着力推进两单融合。按照“实事求是、依法赋权”的原则,组织市县两级部门在省级部门编制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的基础上,对照“三定”规定,结合地方立法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梳理市县两级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和其它行政权利等“11+X”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审核权责事项6319项,补充完善权责事项及其要素342项。统一规范权责事项,逐一明确权力、服务对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形成“权力与责任互相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的权责清单,做到一张表全明了,一张表全覆盖,实现了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的有机统一和行政职权事项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构建了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有力提升了部门履职的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上下一致,着力推进三级四同。注重以点带面,突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由市直部门牵头,从省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结合地方实际,严格对照“三定”规定,自上而下对部门权责事项进行逐项规范,确保市、县两级部门清单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内容规范、职责边界和管理权限明晰,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实现全省权责清单目录“三级四同”,有效避免了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结合实际打造部门履职清单,将权责事项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内设机构,把法定职权清晰固定到各个工作岗位,把权力运行流程固化成内部操作规范,积极推进部门职责运行标准化, 解决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多方面问题,有效节约了行政成本,大幅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
坚持动态调整,着力推进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海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的调整主体、权限、时限、程序、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市县两级部门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变化等情况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调整及时、将其作为开展部门履职评估、优化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参考,规范完善。将权责清单使用贯穿到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跟踪监督履职情况,研究建立《权责清单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各部门在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时,提交权责清单执行情况报告,由市县两级编制部门根据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客观分析编制使用效果,相应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增强编制配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