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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坚持问题导向 补齐工作短板 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年活动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针对本市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薄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当前承担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现状,将2019年确定为“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着力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高效合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管用、机构编制台账更加全面准确、机构编制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显著。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2019年重新修订了《乌兰察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录用调配暂行办法》,《办法》从空编管理、录用调配、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公开考录招聘、人才引进、转任调任交流、政策性安置、随军随调等增人事项的受理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规范。旗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做法,也普遍建立了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的空编增人报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按照自治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市县两级编办有关人员,对自治区开发的平台进行认真测试,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本市也积极推进平台建设,目前已制定并印发了建设方案,向财政部门申请了经费预算,拟于近期召开四部门协调会议,深入研究确定平台建设有关事项,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三是会同组织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通知》,从源头上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四是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审核事项工作细则》,着力解决提交审核信息不完善、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切实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基础

  以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以及苏木乡镇等系列改革为契机,结合各级党委巡视和专项督查反馈的机构编制有关问题,全面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一)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去年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按照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的要求,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了一次临时、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巩固清理“吃空饷”成果,减轻各级财政供养负担,改进机关干部作风。

  (二)全面解决“人编分离”问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任职、行政单位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后,仍占原单位编制等“人编分离”现象,市委编办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整改“人编分离”问题。

  (三)全面清理长期借调人员。去年3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针对新组建部门工作人员短缺和部分借调人员长期借而不调的问题,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理了一批长期借调人员的调动问题。随后,市委组织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违规借调人员。为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专门制定了借调、调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调训人员的,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训、借调手续。

  (四)稳步清退非公务员身份占用行政编制人员。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用行政编制现象,在本市所属旗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是多年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2018年以来,借助巡视整改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求,各旗县市区多部门联合,对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用行政编制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占用行政编制的非公务员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原则上由所在机关向下属事业单位分流,无下属事业单位或所在机关安置确有困难的,予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截止2019年底,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商都县等5个旗县已整改到位,丰镇市等其他6个旗县正在稳步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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