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备”要求,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编办根据《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实行)》(鲁编〔2016〕1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市编办安排部署,进一步创新评估方法、拓展评估领域、强化结果运用,以实现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编制使用、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扎实开展新一轮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工作。
一是创新评估方法,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牟平区实际,印发《牟平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通知》和《牟平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部门职能配置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将《通知》和《方案》下发至各被评估单位,提高各被评估单位对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视,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拓展评估领域,压茬推进开展综合评估。开展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小组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指标的社会评价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组织实地评估。评估小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开展观摩问询活动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评估内容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实地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经审定后,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部门。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评估结果分析运用。评估结果运用是评估工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评估机制真正产生推动力的关键,评估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评估机制就会流于形式,成为空谈。牟平区编办将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纪委监委根据评估结果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评估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工作不“走过场”,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以更好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