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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委:统筹推进延伸派驻机构职能整合和街道治理能力提升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着眼强化基层治理中街道属地管理“统”的权责、“做”的能力,发挥区(市)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专”的优势,湖北咸宁市委把握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契机,以创新的办法、务实的作风统筹推进延伸派驻机构职能的整合和街道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办法。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街道治理中“民有所呼,谁来回应”的主体缺位问题、“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职责错位问题、“管者不懂治、治也不得法”的能力缺位问题等一系列条块关系不顺问题,市、区(市)联动深入调研,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把握内情,全面摸清延伸派驻机构职能运行、人员编制等现状,重点了解延伸派驻机构管理考核、执法权限配置等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举措,反复论证延伸派驻机构下放街道的可行性和合法性,4次实地调研,4次征求意见,4次集体讨论,4次集中会审,4次争取上级指导,指导制定区(市)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延伸派驻机构实施办法。

  二是坚持权责对等,创新统管体制。理顺党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继续实行派驻管理体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3个机构党的组织隶属街道党工委管理,党的工作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区(市)属街管街用”,业务工作接受区(市)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街道统一管理。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书面征求所在街道党工委意见,经同意后按任免程序审批。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一定的人事建议权,对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调整和调配,主管部门要事前征得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考核评价权,日常工作考核街道权重60%,业务考核街道权重40%。对不称职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街道党工委可书面建议区(市)主管部门将其调离或给予组织处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打通派驻机构与街道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和干部选任壁垒。

  三是坚持重心下沉,增强承接能力。将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水利站、林业站、城管执法中队等延伸派驻机构的行政职能划入街道机关,审批服务事项划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执法职能划入综合执法中心,确保街道有权管事。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上述延伸派驻机构以及医保、文化“区(市)管街用”的编制、人员下放至街道,在确保职级不降低、身份不改变、待遇不影响、交流无障碍等前提下,由街道将人员统筹安排至直属事业单位中,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确保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将延伸派驻机构的经费、资产、公务用车等,与主管部门切块剥离,同步划转街道,并按程序办理相关划转手续,确保街道有钱办事、有阵地办事。

  四是坚持高位推进,协力组织实施。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发文建立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局际联络工作机制,每周召开碰头会,市委组织部部长出面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市、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促进作用,督促区(市)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及街道党工委当好改革“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延伸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及机构下放、职能调整、编制下沉、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推进、一个事项一个事项抓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入细致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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