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英山县编办按照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以预防教育为主,注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注重法规宣传。以“英山县机构编制网”、“英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依托,及时上传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全县公开;编印《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及督查工作的部分政策、法规性文件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供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习借鉴。
注重教育培训。以县委党校科局级培训班、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和政工科长培训班培训为抓手,开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讲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概述”等课程,增强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以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为契机,以会代训,编委主任将机构编制工作的意义、办事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综合培训,提高基层单位及负责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知晓度。
注重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对编委会任务职责、会议制度和审批权限、办事机构和文件审批作出明确规定。坚持集体领导,严格坚持“三个一”: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发、一个部门办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机构编制工作办事程序、机构编制纪律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注重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对超编进人或未按编制使用审批程序进入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聘)用、调任、核定工资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胡文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