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机构改革以来,浙江绍兴诸暨市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通过推行“8+X”模式优化镇乡(街道)组织架构,积极开展镇乡(街道)“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规范有序、扁平一体、简约高效的镇乡(街道)职责运行体制,进一步激发了镇乡(街道)发展新活力。
一、聚焦“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精准设置机构。根据镇乡(街道)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着眼于面向基层群众、提升管理效能,综合设置镇乡(街道)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搭建高效扁平框架,实行限额管理,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立足“重点保障、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市在镇乡(街道)改革中,将上级要求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推行镇乡(街道)机关机构设置“8+X”模式。其中“8”为上级规定的必设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城)镇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综合服务中心)。“X”为根据工作需要的自主选设机构,按照镇乡(街道)规模大小,可设1—2个,即根据各个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进行选设,包括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枫桥经验”发展办公室、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这种内设机构设置办法既遵循上级精干高效的规范要求,又贴近镇乡(街道)的实际需求,为构建顺畅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聚焦“属地管理”,强化派驻力量统筹协调。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解决乡镇职能条块分割、工作力量分散等问题。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统筹派驻机构与乡镇力量,增强治理合力。本着“机构减少员额不减”的原则,明确改革后部门派驻镇乡(街道)的员额总数不得少于改革前派驻员额总额,两个以上部门职责整合的,不得少于原多个部门员额总数。同时,充分考虑了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设点布局工作,实现一镇一所(队),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管理,由镇乡(街道)统筹指挥调配,推进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积极完善配套机制,发挥乡镇党委在基层治理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部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年终考核都纳入属地管理,年终奖金全部在派驻乡镇发放。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须事先书面征求派地乡镇党委同意,强化乡镇对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
三、聚焦“集约优化”,构建“三定一评”履职体系。为提升镇乡(街道)内部运作效率,开展以“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优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结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镇乡(街道)主要职责,细化分解岗位工作任务,厘清岗位权责边界,确保岗位职责与“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承担任务相对应,与人员力量相匹配。23个镇乡(街道)共设定工作岗位1109个,梳理职责任务6592条,同时按照“以事设岗、以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数量和具体配备人员名单,较好实现了镇乡(街道)职能运行的集约优化。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日常评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行过程化、可量化的综合评估方式,进一步推动镇乡(街道)干部改进作风。同时,为进一步优化镇乡(街道)内部运行顺畅高效,23个镇乡(街道)全面健全完善四大机制,主要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党建工作有关问题;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分管,政法综治、农业农村、工业商贸、社会事业等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应急管理领导组织体系;健全审批服务机制,整合镇乡(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基层审批服务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体系,强化镇乡(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通过推动运行机制的构建完善,促进了“软件”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