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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完善运行机制 优化工作流程 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机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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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署要求,创新“1234”工作法,着力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执法流程,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机构规范运行,促进基层机构、职能、人员、力量、思想、数据、技术、平台等要素融合。

  一、“一把标尺”统一组织架构

  坚持标准化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机构建设。一是以“三定”规定为抓手,统一乡镇(街道)机构数量、机构职能、名称、级别、领导职数,精减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清理挂牌机构,实现基层机构精简有序、规范统一。二是研究制定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机构规范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机构挂牌、印章使用、人员划转、编制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做到乡镇(街道)机构挂牌、印章名称、编制信息与“三定”规定“四个一致”。三是出台《赣州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指导全市292个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3746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完成功能划分、设备配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建设和提档升级。

  二、“两张图表”完善运行机制

  在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方面下功夫,有效破解影响和制约基层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制定“指挥作战图”。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统一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指挥、政府协调,各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和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法庭、税务等派驻机构全员参与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基层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二是编制“机构对应表”。为保障县乡工作衔接高效,赣州市科学分解县乡两级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县乡机构业务对接一览表》,建立乡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全面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着力县乡工作有序对应,有序衔接。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三定”规定,根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科学设定工作岗位,优化配置岗位人员,确保岗位职责与“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承担任务相对应,防止职责真空、任务悬空、责任落空。

  三、“三个导向”优化工作流程

  以目标为导向,着力优化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流程。一是便民服务“零距离”。以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为标准,进一步简化便民服务流程。建立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式”办理和全程代理代办制度。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实现便民服务“零障碍”。二是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按照“一乡镇(街道)一目录”赋予乡镇审批权限后,全面梳理审批流程,对审批事项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赣服通”等为依托,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综合执法“合法有序”。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行为,梳理权力清单和赋权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确保基层按“单”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流程图,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明确程序、责任人、时限和要求,确保基层执法规范有序。

  四、“四项保障”促进要素融合

  加快人、财、物等资源下沉,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一是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对赋予乡镇(街道)的管理权限,在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权力事项接得住、用得好。二是“强力量、重服务”,根据乡镇(街道)规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力度,确保了基层事情有人办。三是坚持“强配套、重激励”,破解基层事业人员晋升空间和渠道不足的困境,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提高基层干部经济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乡镇干部的乡镇工作补贴,切实激励乡镇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四是坚持“减负担、提实效”,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必须听取乡镇(街道)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向县(区)委、政府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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