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稳步推进街道机构改革,确保各项改革目标落到实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按照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推进街道机构改革,推行街道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区直部门赋权下放,梳理汇总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行全面铺开。 一是突出街道主责主业,科学配置街道职能。科学设置街道机构和合理配置街道权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是本次街道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及核心要求。加快街道经济发展职能转变,打破传统的单兵种作战的经济发展模式,将发展经济的职责交给职能部门,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经济,实行大兵团作战、组团式发展,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关的考核指标,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在制定街道“三定”方案时,学习研究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学习研究上级关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掌握领会吃透党和国家关于街道改革的精神,把握政策口径,确保制定出的街道“三定”方案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向。 二是能放尽放,依法依规充分向街道放权。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推动向街道放权,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在权力下放时,突出强调区直职能部门在下放权力事项是基层最需要的,并且结合街道承接能力,做到权责一致,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该下放的事权,要下放到底,不该下放的事权坚决不能下放,严禁职能部门借改革之机甩包袱,向基层推卸责任。 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实行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制度。印发的《中原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制度,部门工作任务下放实行“两不”;区直职能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任务下放给街道;新增事项确需街道承担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下派,必须经由区委、区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实行,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 四是紧密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街道机构。针对街道办事处多年未进行机构改革,在实际运行中,原有的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当前街道的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许多街道已经突破了“三定”规定机构设置框架,最明显的就是牌子多、科室多。在本次街道机构改革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街道机构设置限额,结合区街道工作特点和实际,在街道设置党政机构7个。 五是建立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在街道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从体制上实现街道执法与区直职能部门执法有机融合,发生“化学反应”,实现街道和区直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确保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权,为街道与区直部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而进一步整合优化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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