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网格建设、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优化基层领导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以党建为引领,突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架构、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网格党组织全覆盖等方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效能,强化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二是综合设置审批服务机构。结合江西省实际,《方案》在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推进方式上考虑了不同体量乡镇(街道)、发达镇和普通乡镇、乡镇与街道的差异,明确了不同乡镇的机构限额。
三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协作机制。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被滥用。
四是加强基层网格建设。统筹乡镇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打造“全要素网格”,实现“多网合一”。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五是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县(市、区)可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充实到乡镇(街道),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六是优化基层领导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基层减负増效精神,《方案》提出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