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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费县编办四步走稳妥推进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确保“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山东省临沂费县编办制定了明确的审核程序,对各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进行“四审,在审定各部门上报的“三定”方案时,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分类审定,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认真全面的审定,确保各部门权责明晰。

  一是专职工作人员初审。由各部门抽调熟悉政策法规的人员对本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在调研和初审阶段,费县编办工作人员积极与各部门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就“三定”规定内容进行具体协商。与部门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对部门职责调整、主要职责等内容查找政策依据,积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同时由县审改办抽调专人对职责调整方面进行审核,努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权责不对等、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二是编办集中审核。在审核“三定”规定工作中,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政府部门现有总编制不增加,依据部门职能增减情况重新核定部门人员编制。二是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领导职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部门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只减不增,确保职数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全部收回。

  三是法制部门审查。经编办审核后的“三定”规定草案,由费县编办集中转交给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及各单位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复审,重点对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等进行审核。

  四是分管领导把关。经部门制定、编办审核、法制办审查后的“三定”规定草案,由发行编办发回各单位,由各单位报各自的分管县领导审阅并签署送审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的“三定”草案由费县编办汇总整理,最后送请县编委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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