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继去年取消83项市级证明、盖章类材料后,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以清单方式再次公布一批取消证明事项,并围绕做好贯彻落实明确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清单管理。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并调整相应办事指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清单公布情况,对全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深化信息互通互联,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服务“真空”。根据法律法规清理结果,及时编制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开展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力争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服务事项办好。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已经清理的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纠正,对因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毛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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