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根据部门间职能调整划转情况,加大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事项整合归并力度。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将发改局(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市场监管局,以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是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健全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联合执法体系。结合街道改革,各街道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配备1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和若干兼职副主任,分别由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和派出所所长兼任,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区直部门派出执法机构要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街道管理为主,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协调公安分局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明确了领导配备、人员配备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在深入落实《芝罘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基础上,推进刑事司法衔接集约化,设立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法院巡回法庭。目前3个机构工作人员均已配备到位,实行联合办公,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结合“三定”,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责、机构和队伍,实行部门内一个职能科室对外执法,杜绝变相设立和增加执法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等问题。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的政策规定,除因职责划转接收安置人员,执法队伍、执法机构一律不得增加编制、增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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