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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办认真研究谋划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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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领导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4月上旬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确定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试点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徐州市、盐城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4月29日,省编办在南京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研究谋划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主任俞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编办副巡视员钱亚东主持会议。

  13个省辖市编办和昆山、泰兴、沭阳及盱眙市(县)编办分管负责同志,中央编办确定的试点市(南京、常州、南通、盐城、徐州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市)有关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各地充分交流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初步打算,详细分析了试点可能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提出了抓好改革设计和试点筹划的具体建议。

  俞军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放管结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地特别是参加国家级试点的8个市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的重大意义。

  俞军要求各地编办按照“517”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架构要求,系统设计综合执法试点方案(7项相关改革之一),与其他改革举措整体推进、相互联动。围绕打造简约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这一总体目标,努力建立简约高效、运转协调、职责明晰、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扯皮问题,探索形成“制度+技术”的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切实把握好四个方面的试点任务。一是构建职责明晰的执法职责体系。二是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资源。三是选择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综合执法3种方式推动综合执法试点。四是建立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机制、责任追究和社会参与机制。

  俞军表示,中央编办确定的试点城市和省内其他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如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推诿扯皮等,紧紧抓住制约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问题,如基层执法力量不足、资源分散等,认真制定试点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林、交通运输、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通过抓典型、抓案例,抓出范例、抓出标准和抓出成果,切实解决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方案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批,试点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结束。(袁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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