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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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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重庆市永川区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合理划分执法职责,整合归并管理执法机构,下沉执法重心,着力构建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运行良好。

  一、明确指导思想

  此次改革任务重,涉面广,在深入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涉改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初步提出了职能职责划分的意见建议,送请区政府法制办逐项审核,在法律法规层面论证把关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最终永川区委、区政府印发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改革精神,优化整合城市管理执法资源,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将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依法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合理划分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区、街道(镇)执法权限,实现执法重心向街道(镇)下移。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和考核,以及重大案件查处、跨街道(镇)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和区直管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强街道(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向街道、新城、凤凰湖园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辖区街道(单位)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单位)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采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委托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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