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江苏苏州吴江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厘清职责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完善督导考核,加快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厘清安监职责分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区级层面,制定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补充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镇(街道)层面,编制首批涵盖安全生产领域在内的基层职责准入清单,明确区、镇(街道)两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区级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边界,层层传导安全生产责任压力,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优化安监机构设置,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推进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区级层面,明确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保障机构编制,推动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在相关内设机构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区镇(街道)层面,明确两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原先的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设置,核定相关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吴江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设置,提升监管能力;结合全区“三整合”改革,明确各涉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充实安监人员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向安全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区级层面,调整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编制,增设执法五中队,专门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增加住建、交通、应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编制。区镇(街道)层面,结合全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下放至各区镇(街道)的有关安监的行政处罚权限,及时划转执法人员,充实基层专业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站所属地化管理,印发《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明确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最低配置数,确保配足配强执法力量,有效强化基层执法效能。
四、完善督导考核问效,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落实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确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地落实,真正把整治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完善区级机关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这一重点工作、关键领域的考核力度,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