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按照省市有关街镇机构改革精神,着力在“基层减负”和“创新驱动”上下功夫,大胆探索,扎扎实实推进街镇机构改革工作。截止3月11日,各街镇“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完成。
一是学文件、悟精神,理清工作思路。区编办专门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街镇改革的指导文件、市级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指导文件以及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反复讨论研究;组织调研小组分赴各街镇开展调研,实地收集各街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差异化困难;召开专题座谈会,集中各街镇分管领导开展改革讨论,充分分析问题和困难,探求在机构编制方面解决的新途径、新办法,全面理清街镇机构改革思路和方案。
二是理职责、减牌子,清理历史欠帐。围绕部门是否存在“自行”下放“事权”职责,是否存在考核要求“挂牌”等问题,全面梳理街镇本级工作职责和部门下放的职责、要求。对部门下放的职责,严格按照“内容法定”的原则,要求部门提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据,否则一律由部门整改收回,街镇一律拒绝承担;对因考核硬性要求街镇增挂的牌子,一律给予撤销。通过清理,全面理清部门下放职责38项,撤销8块牌子,保留5块牌子。
三是重差异、谋实效,核实机构编制。立足实际,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是街镇机构改革的核心驱动力。洞头地属海岛,各个街镇人口、经济、产业趋向均有较大差异,比如:大门镇趋向于港口经济,鹿西乡趋向于渔业经济,东屏街道趋向于旅游经济等。为此,对街镇机构编制实行因地制宜、差异化核定,总量采取“5+5”、“5+4”、“4+4”等几种模式,内设机构采取“3+X”模式,事业机构采取“2+X”模式,即充分考虑街镇的共性职责,又给予街镇趋向性的发展空间。同时,基于街镇行政编制人员少、事业人员无法考取执法证等问题,探索设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适应和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明定位、转职能、夯实基层治理。按照改革精神,街镇职能定位重点向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领域集中,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此,在街镇“三定”规定中,我们明确按“块”梳理主要职责,明晰职能转变,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全科网格建设,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建设,加快实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就近能办、一窗通办、异地可办”;明确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完善运行协调机制,不断夯实基层街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