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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昌邑市委编办“四个三”从严从紧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潍坊昌邑市委编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四个三”为工作抓手,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一、“三个一”加强宣传引导。“一纳”,将《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条例》作为必修课,纳入全市党委(党组)、镇街区及部门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同时,加大《条例》发放力度,确保市级领导、镇街区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人手一册,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示范领学作用,不断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法治理念。“一进”,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连续7年落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普及机构编制知识,夯实机关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一告知”,推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制”。创新实行“一封信、一手册、一张图、一清单、一文件”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机制,面向全市镇街区、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全覆盖函告,使其及时了解机构编制相关政策和本部门情况,推动依法履职尽责。

  二、“三个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注重提升编委会统筹全局水平,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全面实行用编核准制度,有效地促进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二是注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办法》、《昌邑市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监督检查资料汇编》,推进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三是注重发挥部门单位配合能力,重新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公布《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三张清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控机构编制规定和审核流程,形成“编委会统筹部署,市委编办具体落实,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合力,为机构编制工作步入法制化夯实基础。

  三、“三个聚焦”从严监督检查。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建立“调研—监督—问效”跟踪问效机制,围绕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和上级决策部署,开展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中医药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等领域督查14次,先后到综合执法、教育和体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跟踪问效,有效推动机构编制决策落地落实。二是聚焦业务融合。将事业单位改革“回头看”、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等业务有机融合,科学设定督导指标,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大督导,综合评定部门的机构改革实施、“三定”规定落实、编委编办批复文件落实、部门履职尽责和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三是聚焦日常监管。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和“三定”规定,将督导结果与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实现机构编制批文下发与信息变更、人员增减同步进行。加大对变相增设机构、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实行专网、专人实时监控,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四、“三个强化”巩固整改成效。一是强化问题整改。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和审批台账,落实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对台账中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检查部门整改或改进的,挂图作战、销号处理,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结果运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重点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运用于部门“三定”规定修订、机构编制资源动态调整等工作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对违规办理机构编制业务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建起机构编制内外联动、环环咬合的监督检查“闭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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