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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三项措施”推动法治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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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以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社会管理和改革中的各项积极作用,实现法治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同频共振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工作统筹。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把法治建设与重大改革管理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治建设专题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必学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认真执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坚决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细,切实提升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强化目标管理。认真梳理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各专项组工作任务,将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科室、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保证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落实。三是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将“一把手”抓法治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一是《条例》宣传进党校。将《条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授课内容,由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讲,全面细致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地位作用、学习重点等内容,深刻阐释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角色定位和基本属性,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提升领导干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条例》宣传进部门。依托《济宁机构编制信息》开设“县(市、区)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谈《条例》专栏”,分4期刊载11个县(市、区)委书记和部分市直部门党组书记的署名文章;同时,积极对接市司法局,将《条例》核心内容纳入“普法”考试题库,通过“一把手”谈认识、全员学《条例》,有效推动《条例》在各级各部门落地生效。三是《条例》宣传进基层。印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手册》1000余份,向11县(市、区)委编办和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不断扩大《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2020年,围绕《条例》宣传,市县共举办各类研讨班、培训班51期,累计培训24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充分营造了知《条例》、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改革管理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编办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清单管理。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界定307项事项的职责边界,共涉及88个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济机构。配套制定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确保清单动态管理到位。组织市直政府部门编制公布职责任务清单。对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的全部工作任务进行条目化分解,明晰管理岗位、业务岗位工作职责,并对部门内部办事流程进行扁平化再造,最大限度削减层级、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梳理编制部门涉企权责清单。参考省级涉企权责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市级涉企服务部门编制涉企权责清单,明确部门服务企业事项、办理标准、办结时限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等,纳入“接诉即办”统一平台知识库,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现“企有所诉、我必有应、接诉即办”,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县两级实际情况,在市直建立16支执法队伍,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同时明确县(市、区)实行“1+7”模式,并在镇街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局),强化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职能,构建“1+X+Y”的综合执法模式,推动基层执法由“以条为主”的线性管理向“以块为主”的扁平管理转变。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台账,完善执法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对市县执法队伍实施精细化管理。按照“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进一步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三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聚焦《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的六大“负面清单”,综合运用填报表格、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扎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调整优化2020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绩效评价标准,引导县(市、区)将机构编制纪律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纠正涉改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严肃查处“条条干预”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切实从源头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机构编制硬约束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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