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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曾都区出台借用人员管理意见 严格规范人员借用秩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借用程序,维护干部编制人事管理正常秩序,避免随意借用工作人员现象发生,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要求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需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并对原有借用工作人员进行了清理,从源头上堵住“吃空饷”、“混编混岗”现象发生。

  一是严格规定借用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意见》要求,所借用工作人员必须从“三种渠道”考虑:1、在编在册人员;2、“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人员;3、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基本条件必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二是严格规范借用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意见》要求,借用工作人员,由编办审核人员编制,由组织部核批党委部门借用人员、人社局核批政府工作部门借用人员,严格分工,从源头上堵住“多头审批”。

  三是严格落实借用工作人员的审批程序。《意见》要求,编制、组织、人社三个部门,联合对借用人员单位的借用工作人员理由、拟借用人员的个人身份、基本条件及现实表现情况等进行审核,按权限呈报审批。借用单位凭审批手续,通知被借用工作人员到借用单位上班,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是严格加强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意见》要求,借用工作人员在借用期间工作关系、个人身份和工资渠道保持不变、不得在借用单位正式任职。借用工作人员在借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较差的,由借用单位退回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是严格执行借用人员工作纪律。《意见》要求,严禁单位擅自借用工作人员,对未经审核批准,随意借用工作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除对借用人员进行清退外,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条件借用工作人员或在借用、清理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对弄虚作假借用的人员坚决清退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张勋峰、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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