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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四个注重”全力打造“法治编办”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四个注重”,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力打造新时代“法治编办”。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条例》学习培训,积极推动《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课程和普法考试题库。依托工作简报、门户网站等载体,开设“县(市、区)委书记谈《条例》专栏”,分批刊载县(市、区)委书记、编委主任署名文章,通过领导干部谈认识体会和贯彻落实措施,引导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原则、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按照党政领导、机构编制系统、相关部门(单位)三个层面,市县举办各类研讨班、培训班48期,累计培训近2000人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营造了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注重规范环节,加强过程控制。根据《条例》明确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及时将相关规定充实完善到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中,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从动议到执行的全过程管控。同时,要求部门(单位)须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提报机构编制事项,一并提供党委(党组)相关会议纪要,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近期,结合省委编办工作调研,全面摸排县(市、区)学习贯彻《条例》和落实四个基本环节情况,深入征求意见建议,为下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注重创新挖潜,缓解供需矛盾。坚持“疏堵”结合,在严控总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内部挖潜力度,设身处地为部门(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部门(单位)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研究制定《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市属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管部门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县(市、区)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在县域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县(市、区)委编办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充分发挥编制在招才引智、留才用才方面的保障作用。

  四是注重刚性约束,严格监督检查。聚焦《条例》明确的机构编制工作六大“负面清单”,着力用足用好监督检查“利器”。综合运用填报表格、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扎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调整优化2020年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绩效评价标准,引导县(市、区)将机构编制纪律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纠正涉改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严肃查处“条条干预”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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