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权威,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前,陕西省安康市编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五条禁令”。
严格坚持集中统一管理。《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凡涉及调整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均须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归口机构编制部门承办,由编办会议、编委会议专题研究,报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发文。禁止将机构、编制作为专项考核评比的内容,禁止将机构、编制、职数作为审批项目、划拨经费的前置条件。
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和程序。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编委负责。县级及以上规格的机构设置,由市编委研究报省编办审批;科级及以下规格的设置,由市编办研究审批;确需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须充分调研并形成内容翔实的论证报告,经与同级编制部门沟通后正式行文申报。严禁未经调研论证、未经县区编委会议研究、一年多次上报或县区编办具文上报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编制批文。《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保持机构编制相对稳定,统筹考虑机构编制事项,避免周期内频繁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加强实名管理,坚持“四清两对应”,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机构设置与审批的机构相对应、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减一增一、不破不立”的原则,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文规定外,不再增设新的行政单位,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确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必须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限额内,同时提出撤销机构、调剂(划转)编制的建议方案,否则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守中省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五不准”要求,即不准违规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的规格,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通知》提出,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巡视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进机构编制政策纪律贯彻执行的组织者、责任人,要强化法规宣传,规范编制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上下合力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