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穿到“学法、守法、执法”各个环节,自觉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持续深化法规宣教、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有力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管理水平。
在抓好学习宣传上持续用力,营造“学法”浓厚氛围。充分利用“3·10”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日等活动契机,依托法宣在线、海东日报、县区融媒体中心等宣传载体,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规政策、畅通“12310”举报渠道,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借助《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结合其他机构编制法规,重点针对各单位诉求强烈却又不合规、不合法部分,编辑装订成册,号召各单位专题学习研究。点对点主动上门讲解法规政策,答疑释惑,重申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提升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底线意识。市县区委常委会专题安排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协调市县两级党校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等纳入培训主体班次课程,持续用力推进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
在营建法规环境上抓住关键,完善“守法”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编办作为政治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认真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市委编委研究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两级《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以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自觉加强沟通协调,对各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议题和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设立、编制调整、领导职数配备的相关内容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机构编制报告》登记、审核、查阅、应用等相关制度,依托机构编制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综合分析,统筹分析研判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资源配备科学化水平。
在凝聚工作合力上强化措施,强化“执法”刚性约束。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选人用人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协作配合,在查处、通报和问责上形成合力,确保有超必治、治必有效。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超规格、超职数、超编进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本年度换届选举新增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办法》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分别建立“违规超编”“政策性超编”台账,同时探索建立“红绿灯”制度,限制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办理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业务,倒逼部门单位重视问题整改、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坚持“只出不进,退一减一”原则,通过自然减员、内部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方式逐步整改消化超编问题。按照“谁审批、谁整改”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采取“转非”、调配、免职和自然减员等方式加速超配干部问题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