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紧紧抓住推动部门落实新“三定”规定的有利契机,认真做好“三个结合”,切实强化部门“三定”规定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快机构编制法定化步伐。
一是与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三定”规定系统梳理和细化主要职责,围绕纵横两个方面明晰部门间、层级间职责边界。在此基础上,部门从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并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形成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通过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的相互印证,清晰、准确规范部门权力和责任,推动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与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相结合。以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为抓手,扎实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一线,插空听取汇报的方式,随机确定评估对象,实地查阅资料、核实情况,开展个别访谈,深入了解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涉改部门机构组建调整、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推进改革后机构、职能、人员的深度融合,确保涉改部门既有“物理变化”又产生“化学反应”,既“改头换面”又“脱胎换骨”。
三是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坚持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融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系统梳理已出台的市级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为下步开展清理规范做好准备。同时,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机制和违纪违规举报受理体系;聚焦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综合运用机构编制事项评估、跟踪问效、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条条干预”现象,确保部门“三定”规定严肃权威。(毛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