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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委编办“三落实”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委编办把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抓细抓实,确保落到实处。

  一、在学习宣传《条例》上落实。一是提供学习宣传资料。购买《条例》及《条例释义》发放给各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县委编委领导,方便随时学习掌握。二是强化学习宣传保障。把《条例》及《条例释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县委编委会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把《条例》、《条例释义》作为县委编办理论中心组和干部职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抓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学习宣传检查。把学习宣传《条例》及《条例释义》的情况纳入县委年度检查、年终考核和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之一,适时进行检查和定期考核,确保学习宣传《条例》及《条例释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在严格执行《条例》上落实。一是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中共湄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湄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中共湄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机构编制事项,不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不按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提交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对没有经过县委编办主任办公会通过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时,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县委重点督查内容,提高机构编制意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职责调整方案和编制总额及其在层级间分配和调整、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等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在经县委编委或县委研究同意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同时,对涉及需要上级党委编办进行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第一时间上报备案。三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资源。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原则,坚持先申请后计划再进人制度,坚持挖掘事业编制内部潜力,坚持抓好控编减编工作,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实现有限的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三、在用好用活《条例》上落实。一是探索建立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县开展县级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工作,进一步统筹管好用活县级机构改革后党政群机关的部门领导职数,确保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二是规范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置。从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对职能弱化、职能相近事业单位进行撤销整合,对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部分事业编制予以收回,由县委编委统筹调剂,使其更好服务于全县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机构编制作为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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