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内蒙古包头市委编办坚持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贯穿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流程各环节,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高效运转。
一是规范动议流程。对权限内的一般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申报要件、步骤程序进行规范,并要求此类机构编制事项,由提出动议的部门、地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先行对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有无调整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初步动议论证,然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是完善论证流程。对于部门、地区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及其初步动议论证,结合工作体量、机构编制规模、历史沿革和人员编制使用效益,进一步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对于情况复杂的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事项,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尤其是包头市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中,对市级领导逐一进行了访谈,全面摸排了重点涉改单位运行情况和履职效果,提高了决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改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严格审议流程。严格执行《条例》明确的审议流程,在管住机构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把住关口。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把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对职能弱化的单位,及时压缩或撤销编制。对任务加重的重点领域,及时予以补充。
四是创新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基础数据。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建立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共用。机构编制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建立起了机构编制数据的动态统计、组合查询及自动报警机制。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建立基层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加强督查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审议后的机构编制事项开展效果评估。进一步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率先垂范,把住关口,筑牢制度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