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动全区机构编制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将《条例》列入自治区党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利用“一网一微一刊”等自办媒体刊物开设了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刊登系列解读与研讨文章,及时报道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赠阅《条例》释义,推动各部门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条例》精神,切实提升贯彻实施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聚焦“关键少数”抓培训,推动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自治区党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进内蒙古党校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作《条例》宣讲解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行动自觉。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机构编制法规建设重点任务作出总体安排。建立健全专家论证评估机制,组建机构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专家库,通过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邀请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和调研等方式,切实发挥专家库“外脑”和“智库”作用。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督查评估,开展了全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查评估,指导各级党委编办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