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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聚焦“四个环节”构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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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标准不统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撤销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成都市出台《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运行、撤销、监督“四个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科学规范。

  一是明确标准,把严设立环节。坚持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明确工作任务属于现有机构职责范围的或可由职能部门或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解决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设立依据、主要职责任务和日常工作承担部门等要素,做到从严从实、确有必要。

  二是规范程序,把好运行环节。坚持抓好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要求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发文、办会、用印等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自行向区(市)县发布指令、替代职能部门行使职责、超越规定任务和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切实突出议事协调功能。

  三是动态管理,把住撤销环节。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主要任务已完成或由职能部门等承担、长期未开展工作或无保留必要等9类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清理撤销,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整合精简59个、撤销112个,精简幅度达到41.98%。

  四是强化协同,把牢监督环节。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议事协调机构未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改变工作任务等违规情节,责令其日常工作承担部门限期纠正,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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