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全面发力,多措并举,从办园体制、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多方面下功夫,全力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优化办园体制。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办园体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办比例较低的实际,重点强化公办园发展。一是增加公办园供给,通过产权移交、使用权移交、国有资本注入等方式,将更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设为公办园;二是加大机构保障,由县级教育、编制部门联合审核,将各级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公办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给予机构编制保障;三是实行“骨干园+”模式,以城区实验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集体组织举办幼儿园等公办园为分支,实行“集团化办园”“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由骨干园统筹运行管理各分支园,提高公办园整体办园水平。
二、细化职责分工。在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职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一是结合“三定”规定制定以及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学前教育相关职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厘清权责边界,从源头上防止职责空白。二是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存在问题整改等阶段性、专项性工作,逐条逐项细化分解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职责分工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编制配备。实行“编制+控制数”模式,着力提高人员效益。首先核足事业编制。按照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师生比1:6-8、寄宿制1:5-6的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公办园核定事业编制。其中,对镇街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以及多民族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在标准基础上按比例核增附加编制。公办园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在园幼儿数及时调整,保障其用编进人需求。其次核定控制数作补充。编制不足的区市可对公益二类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原在编人员占编情况记录在案,新进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时,参考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幼儿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优势互补;完善教师培训机制,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最大限度发挥人员效益。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对公办园及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园按71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明确财政投入责任。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原则,强化县级政府的投入主体责任,由县级政府根据幼儿园隶属关系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三是加大对县级支持力度。在幼儿园建设、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等方面,充分考虑县级财政状况,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向县级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倾斜力度。
五、严格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对职责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通过约谈、专项督查、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学前教育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