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机构改革“回头看”为抓手,开展评估调研。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紧盯区物流办等新设部门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计民生及安全、信访、稳定重点领域的部门进行全面梳理,印发《关于理顺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的通知》文件,对19个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叠、边界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共37项,及时研判评估,通过电话沟通、职责解读释义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
二是以法律法规为抓手,明晰监管职责。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广泛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款和依据,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依法界定部门职责,对于部分因机构改革后,法定监管主体产生变化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严格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三是以“三定”规定为抓手,厘清职责任务。强调“三定”规定是根据上级对应部门的职责和机构改革精神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不清的事项,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3次、调研座谈5次,现场对“三定”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确认,进一步厘清职责,促进规范履职。同时,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从上级项目经费和工作对接、我区财政经费预算安排等角度出发,对区交通局、区物流办航空航线培育职责等交叉不清事项,及时划转“三定”规定相关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是以工作机制为抓手,完善制度保障。为规范区级部门职责分工,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明确了对部门间职责交叉不清工作协调机制和程序,同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对区商务委与区会展经济服务中心承担的会展经济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商务委粮食管理职责划转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林业局在森林防火领域的职责任务等具体工作,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实施,有力解决多部门推进工作时流程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档、不缺位,全面提高各部门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