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工作,强化事中监管,推进机构编制决策贯彻落实,近日,山东潍坊市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1条,主要从制定目的依据、备案时限要求、备案内容、承办主体、后续监管等方面,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在批复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中,应明确部门(单位)于批复文件下发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时将备案内容以“明白纸”形式一并告知部门(单位)。《办法》将机构编制事项区分为机构设立、撤销、整合、变更等4个类别,分别细化明确32项具体备案内容。《办法》规定日常备案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具体承办;改革和体制调整涉及的备案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参与。《办法》明确将备案工作与跟踪问效相衔接,于批复文件下发6个月至12个月内,机构编制部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加强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