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委编办强化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刚性要求,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六条原则”,有效控制了无序进人、超编进人、提升了编制使用效益,确保了重点工作和重要岗位的用编需求,提高了编制使用的规范性、有序性和科学性。
一是用编申请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增人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的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申请表》,切实做到“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
二是前置审核原则。严格遵守编制使用核准前置审核把关的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公开遴选、引进人才、政策性安置、选调工作人员,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并经核准后,组织、人社部门方可按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增人增资。
三是编内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包括公开考录(招聘)、公开遴选(选调)、领导干部调整、人员调动、政策性人员安置等,都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并适当空编运行。切实做到“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
四是符合结构比例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增人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设置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合理使用编制。行政编制、工勤编制、事业编制不得混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不得混编混岗。
五是合理流动原则。坚持人员的顺向或平行流动、调整,补充人员原则上先从本系统或行政区划内的同类性质超编单位在职人员中调整使用。
六是职能匹配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于涉及改革或职责调整的单位,暂停增加人员;对于职责弱化、任务减少或即将撤销、合并、转企改制的单位,不再增加人员;对于职责任务增加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在编制和结构比例内有序补充人员。从严控制自收自支单位用编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