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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委编办坚持“三个结合”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委编办立足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坚持“三个结合”,稳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

  一、坚持优化配置与高效运行相结合。一是推进各类机构综合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机构运行效能。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调整机构、职能,剥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成立8个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扎实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整合,重新规范单位名称,梳理部门职责,完善职责体系和部门机构设置,推动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二是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理顺部门职责。科学界定部门协同之间的主与次、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的权与责、行政职能与公益服务的收与放,确保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到位、权责清单调整到位、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到位。同时,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使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三是注重提高效能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将部门割据式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通过互联网加大机构编制工作效能。

  二、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一是建立机构编制“活水池”,动态调整控编减编模式,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思路,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周转池”,完善“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统筹使用制度,推动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三是建立机构编制“蓄水池”,对部门编制进行专项管理,对于职责任务较重、急需增加编制的部门(单位),从专项编制中调剂增加。对职能弱化或近几年不具备用编进人条件的部门,将其部分编制收回,纳入全县待分配编制管理,让“蓄水池”始终保持“一池活水”。

  三、坚持编制管理精细化与法制化相结合。一是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吴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吴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受理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家行文。二是严格执行空编使用计划报批制度。做到“无编不进人、无计划不进人、进人先出人,进人先核编”,以制度促管理,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前置把关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覆盖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账、实名制花名册、实名制网上公示,及时动态更新,确保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互对应,着力构建运转协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切实发挥好实名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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