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加强党政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制定风险防控清单,严控“五个节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严控管理审批,保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机构编制。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严格贯彻执行中共青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须统一由申请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
二是严控总量限额,保障机构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从严控制机构设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机构和明确机构规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设置机构。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增加编制,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进人。
三是严控数据统计,保障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在财政供养人员、深化改革、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审计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严控核准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必须将编制使用核准作为第一环节,未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确保“编制先行”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