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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沂水县整合建立督查落实工作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能力,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整合了督查落实工作机构,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

  一是建立督查落实领导协调机制。创新机制,成立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长兼任副主任。着力构建大督查格局,推动督查工作方式转变,实现由具体事项向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督查转变,由随机督查向规范化、制度化督查转变,由督事察人分离向督事察人协调推进转变,由偏重督促检查向推动解决问题转变,确保各项政策、决策、部署在运行过程中不减力、不梗阻、不变调。

  二是整合督查落实工作机构。整合督查资源,将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督查机构整合为联合督查办公室、重点工作绩效跟踪考核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同时作为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及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使用。

  三是明确督查落实工作职责和重点。联合督查办公室、重点工作绩效跟踪考核办公室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分工督查。联合督查办公室着重突出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督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搞好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工作,确保问题解决。重点工作绩效跟踪考核办公室负责抓好引资引智引技、工业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物流等重点工作督查,确保顺利推进;强化对县域经济、现代产业、新型城镇化等涉及的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四是注重督查落实结果运用。联合督查委员会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度、台账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复核问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督查效果和权威性。县委县政府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一个杠杆、反映各项工作落实的一把尺子、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事项办理及时、落实质量高的单位,在机构编制资源调配上予以倾斜、干部使用上优先推荐。(田象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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