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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县委编办抓好“三点”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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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发展需求,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督为管、以查促效”作用,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县委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在工作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一、以宣传教育为着力点,夯实事前预防根基。

  (一)当好政策“宣传员”。一是县委编委会不定期组织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传达中央、省、市机构编制会议有关精神,印发会议纪要传阅全县各部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群众跟进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通过政务信息网、曹县机构编制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发送机构编制政策解读、法规释义,结合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以案释法”宣传机构编制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当好业务“指导员”。一是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机构改革历程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新任公务员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二是做好各部门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分批次组织镇街及县直部门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业务专题培训,结合新时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就《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关于监督问责的基本内容、精神内涵和有关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当好日常“监管员”。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定期对各单位实名制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实时监测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增减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对已录入系统的资料进行复核。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形成季度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并按照时间节点,指导督促部门及时整改。

  二、以监督检查为立足点,构筑事中控制体系。

  (一)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一是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对37个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有效促进部门履职,做好“后半篇文章”。二是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专项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经清理,切实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协调行动、高效运行。

  (二)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一是部门(单位)自查,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通知要求填写评估指标调查表,调查职责、机构、编制核定、内部运行机制、外部协调机制及适应度、合理度、职责调整等情况和人员配备、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等情况。二是社会调查,评估小组深入管理服务对象听取评估意见,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填写《曹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访谈问卷提纲》、发放社会调查问卷,了解掌握部门认可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社会评价情况。三是实地评估,评估小组深入被评估部门,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文件资料、观摩实地办公等形式,了解部门工作一线情况。通过评估,促进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执行的自觉性、规范性,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三)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一是部门(单位)自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并提报本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二是系统核查,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系统及工作台账,对相关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数、领导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核查。 三是实地督查,针对前期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专人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通过查看挂牌情况、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访谈、与班子成员座谈等方式,确保问题一个不漏、整改一个不落。通过跟踪问效,有效检验了单位是否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产生了综合效能,是否激发了工作活力,为科学调整部门职责提供了有效数据。

  三、以溯源追责为落脚点,完善事后处理机制。

  (一)完善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工作机制。印发《曹县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工作机制》,对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将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纳入部门考核和审计。

  (二)完善舆情和集访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县委改革领导小组各重点领域设置工作专班,统筹考虑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信息报告,责任部门按照“第一时间原则”立即报告,不捂不盖,更不隐瞒真相,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待续不间断地报告有关情况;强化信息沟通,会商评估事件的性质、情节与影响,制定妥善周全的应对方案。

  (三)完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追责制度。按照“事前调研、事后检查、有错必纠、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问责力度。对执行不力、反馈不及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又未说明原因的,上报县委编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应付或拒不整改的,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宜;对存在严重违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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