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贵州省毕节市委编办采取“一网双查三整改”工作举措,推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存量清零、新增为零”,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问题台账”一张网
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按照“三统一”要求,在市级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一张网,市、县(区)两级所有机构编制问题,纳入“问题台账”模块进行动态管理。
(一)统一机构编制问题数据汇聚。涉及人员方面的问题,经实名制管理办理列编手续入口前置审核后,全部自动分类汇聚到问题台账;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采取实名制系统审核自动汇聚与手动补充录入方式汇聚到问题台账。
(二)统一机构编制问题定性分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的各类机构编制问题,严格定性分类,确保不出现漏统、错统、粗统、重统现象。
(三)统一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管理。机构编制问题全部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问题台账”模块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实行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定期销号。各县(区)党委编办在每季度最后一周,通过OA系统,将本季度问题整改消化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市委编办。
二、抓实“问题台账”双查制
市、县(区)党委编办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双查机制,确保查找问题“一网打尽”,不再产生“漏网之鱼”的问题。
(一)注重在“日常监督与管理源头”中查找问题。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理、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机构编制报告、调研等工作中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在机构编制监督中适时开展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和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二)注重在“联动监督与群众举报”中查找问题。及时收集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委督促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反馈的问题。充分发挥电话、网络和信访举报功能作用,及时收集群众来信来电发现的问题。
三、紧盯“问题台账”三整改
市、县(区)党委编办以问题台账“存量清零、新增为零”为目标,围绕“三整改”工作思路,确保“老问题”限期清零,“小问题”及时消化,“新问题”源头切断。
(一)围绕存量清零抓整改。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问题台账”模块进行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问题,市、县(区)党委编办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提出问题整改消化具体措施,规范设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其整改完成时限从问题发现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对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军转安置、换届等政策原因造成的问题,其消化完成时限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整改的问题不得讲条件、打折扣,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消化到位的问题,由本级编办销号。对上级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级发生的超权限审批设立的机构、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其销号应报上级编办同意。
(二)围绕问题预防抓整改。对部门(单位)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及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划清纪律“红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补齐补全制度短板,坚决纠正在落实党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定期开展机构编制问题预防分析研判,对机构改革、编制统筹调剂、特岗教师招聘等原因可能造成的机构编制问题,要提前请示沟通,科学预算与分析研判,加强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预案。
(三)围绕责任追究抓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任务的,由市委编办适时对各县(区)党委编办负责问题整改消化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率较低的地方,市委编办适时进行督促和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机构编制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消化、不问责,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