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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有序——陕西省委编办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陕西省委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省委书记、省委编委主任胡和平在2019年召开的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统一领导,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在充分学习中央编办有关纪律规定和工作规则、认真总结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陕西省委编办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

  《办法》共13条,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主要从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等方面作了规范。一是关口前移,规范审查范围和主体。《办法》从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入手,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审议决定的前置环节,明确所有提请省委编办室务会议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审查范围,监督检查处(省委编委会督查室)负责审查工作。通过关口前移,确保全覆盖,突出了监督检查机构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过程各阶段的监督员作用,为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把好第一关。二是有的放矢,规范审查内容和程序。《办法》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归纳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审查内容,并从审查资料、审查意见、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等方面规范了审查程序,做到有章有据、有主有次。审查意见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要求的,应提出审查通过的意见;有歧义或超越法定权限的,应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违反法律、法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应提出不予审查通过的意见。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的同时,有效促进机构编制管理。三是全程监督,规范审查责任和纪律。为了将审查责任落实落细,《办法》规定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机构编制事项,在正式上报或发文前要再次由监督检查处进行复核,形成责任闭环。此外,《办法》规定合法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审查意见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办法》的出台,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编办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构编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加强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事前预防、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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