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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三个推动”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让街道拥有更多“话语权”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近日,青海西宁市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审议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努力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让辖区街道拥有更多“话语权”。

  一是以事项准入受理为切入点,推动街道管理规范化。《办法》规定,区级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尤其是将一些风险高、难度大、专业性强的事项以“属地管理”为由推向街道。确定交由街道承担的事项要履行准入程序,并配置相关资源,确保事项能够有效执行,切实为街道减负。为进一步将《办法》落实落地,西宁市另外制定了与《办法》配套的《西宁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共包含245项街道综合管理事项,其中法定授权37项,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44项,区城管部门派驻164项。各区将根据《指导目录》,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目录,并严格“照单行事”,为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以事项协调处置为着力点,推动街道管理精细化。《办法》规定,街道(党工委)可以召集由区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各类综合管理事项。街道(党工委)派发的综合管理事项,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难易程度在1至5个工作日内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馈处置情况或将复杂事项专报区委、区政府。街道还可根据综合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动联勤。通过以上机制,将有效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下一步,街道还将继续完善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各类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上持续发力。

  三是以事项督办考核为落脚点,推动街道管理长效化。《办法》规定,对于纳入街道管理范畴的综合管理问题事项,街道(党工委)对处置责任主体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和督促办理。每年底,对街道综合管理问题事项处置情况的考核采取条块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实行条块同责,并纳入区一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区一级职能部门的考核将增加街道、社区评价和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对区一级职能部门工作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的,街道(党工委)对区一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向区委提出人事调整建议,从而真正使区级部门有约束、街道(党工委)有抓手,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长效推进的工作态势,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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