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做细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宜春市委编办主动跟踪问效、聚焦中心大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精细管理,推动机构改革由“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为加快建设赣湘鄂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机制体制保障。
一、主动跟踪问效,推进优化协同高效。积极配合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和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逐一梳理、综合分析,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整改。截至目前,已核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数21名,结构性超编已消化39人。及时督促各涉改部门严格按照新“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围绕机构整合、资产档案移交、职能融合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了解涉改部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场答疑解惑,坚决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主动跟踪了解市本级新制定“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一步厘清发改、工信等部门有关职责,促进了内部职责和业务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努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二、聚焦中心大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做好模拟测算、推演论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处罚权划转到位,建立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组建执法队伍,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主动推进经开区改革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协同高效”“规范与放权相结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新活力,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推动宜阳新区社区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能实际调整情况,对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以市政府文件依法公布权责清单2318项,其中,行政许可183项、行政处罚1144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41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奖励23项、共性权力10项、多部门共同实施权力82项、其他行政权力583项。 四、强化精细管理,从严控制机构编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分类和总量控制、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结构化管理、计划审批、事前核编、动态调整等制度。下发《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强化调研论证,规范请示报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尤其对机构改革中过渡期内机构编制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实时掌握数据信息,继续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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