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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做好改革精神的传达落实。中央改革试点工作文件印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拟制全区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通过简报、专网等形式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解读和宣传。摸底统计了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基础情况,对全区各地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总体状况、改革的重点难点、改革路径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初步分析。

  二是确定试点地区。选定赤峰市、阿拉善盟及其所属的4个旗县作为试点地区,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进行先期指导和实地调研并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

  三是开展职能清理。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试点地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清理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的清理范围、主要任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作了具体布置。目前,赤峰市、阿拉善盟正在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工作。

  四是做好改革调研。为借鉴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由自治区编办牵头,带领试点地区编办有关人员前往江苏、安徽、宁夏等省区进行了调研学习,并在阿拉善盟召开座谈会进行总结,通过集体会诊解决难题,保证了试点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五是确定改革路线图。在充分借鉴有关试点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对试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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