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释放编制职能管理的正能量,近期,江苏盐城阜宁县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三措并举提升依法治编的“三性”,努力将基层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选好学好编制法规,提升依法治编的自觉性。该县制订机构编制法规学习计划,并由编办主任精心选定学习材料,分期集中组织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实际讲解《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例选编》,努力提升编制系统人员依法治编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对照法规排找差距,提升依法治编的针对性。该办在重温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的新理念、依法治编的新要求,对照有关政策法规具体要求,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的意见,修改《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切实找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相关政策法规的新接口,提升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依法治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健全编制工作机制,提升依法治编的规范性。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县在网上晒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等清单基础上,制定并出台《阜宁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为有效防止个别部门单位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进一步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2.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通力协作,不断健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网络,形成一个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反应迅速、齐抓共管的实名制动态管理运作机制。3.规范编办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修订完善文书处理、印章、财务、党风廉政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失误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夯实机构编制服务工作制度基础,着力提升编制管理的规范性。(仓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