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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健全制度体系 释放制度红利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2019年,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紧紧抓住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这一着力点,积厚成势、立柱架梁,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全力构建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制度优势转化为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一、强化党的领导建制度,编委领导体制调整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编委领导体制调整,修订并印发了《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重新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任务及二者在推进机构改革、管理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权限划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细化工作程序,重点加强了组织部长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将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落地落实,完善了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以及始终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市委编委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工作规则》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全年主持召开3次编委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审议通过9项机构改革事项、247项机构编制调整和使用事项,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全面落实。

  二、坚持厉行法治建制度,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方面,将规范制定各类机关“三定”规定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抓手。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2017年探索制定《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制定规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五定”规定制定规则》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重新制定印发了《“三定”规定制定规则》,细化并规范了起草、审核、审批程序,为“三定”规定制定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指南,切实提高了“三定”规定制定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在去年3月底前,同步完成了市直55个党政群机关和14个旗市区519个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的印发;年底前,指导旗市区完成了142个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印发。三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均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如期完成。目前,我办正在起草新版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规则》,为即将开始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前期准备。

  另一方面,将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旗市区编委和市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履行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联合审计部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内容、责任分工以及结果运用,形成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的监督合力,有力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自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我办已先后完成对12个旗市区13位原编委主任的离任审计和6个旗市编委主任的任中审计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对问题整改进行了跟进督查,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聚焦效能提升建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一)前后衔接构建评估闭环

 一是做“细”事前评估。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办法》,针对设立机构和调整机构名称、职责任务、规格、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不同申请事项,从申请依据、申请理由等多个角度,分别细化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赋予一定分值,实现对申请事项的量化评估,为科学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提供有力参考。根据该《评估办法》,对海拉尔区和新巴尔虎右旗申请增加事业编制的动议事项,从增加编制的政策依据、职责变动情况、现有编制总量情况、同类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增加编制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前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议案,提交市委编委会议审议,下拨了部分事业编制,为服务海拉尔区学前教育发展和强化新巴尔虎右旗新牧区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做“实”事后评估。针对解决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等问题,探索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实施办法》,采取5种评估方式,设计8道评估程序,并尝试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履职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其使用效益进行全面量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等级,实施下年度免检、限期整改、暂扣公章等差异化管理。今年计划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选择部分市直单位试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条件成熟后将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作用,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能力。

 (二)点面结合规范审批流程

  制定印发了《规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的意见》,从“面”上规范了市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的权限、程序和申报要件,压实了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提升了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联合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细化了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配备等关键节“点”的申报、审核与审批程序,强化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约束机制,高效有序完成2300余名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338名人员调配的审核审批以及1400余名科级干部任免的职数预审,进一步规范了编制及领导职数使用的审核审批。

  (三)立足实际规范编制配备

  由于目前旗市区的事业编制总量仍然是根据多年以前的编制核定标准测算出来的,随着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等指标的发展变化,现行标准已经与各地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机构编制资源服务地区发展的后劲显得不足。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大对旗市区事业编制资源的统筹力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县级分类标准和事业编制管理政策,探索制定了供内部决策使用的《旗市区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办法》。结合地区发展实际,以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生产总值、财政状况等作为参考指标,以各单项指标和总指数占比测算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实现事业编制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下一步,将依据测算结果,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各旗市区事业编制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编需求,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保大局、促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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