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江苏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创新,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苏州市相城区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责任标准化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机构编制责任检查行为,压实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突出机构编制责任追究“法定化”。
二是依托技术创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等地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同一体的信息平台,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为基础,实现人员调配、工资审核、社保缴费、医疗保险等事项一网联动办理、全程留痕。
三是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整改和查处力度。江苏省编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机构编制问题细分为十种类型,分别确定不同整改措施;全省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纪委监委部门联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目前效果初步现象,省级机关问题消化率达100%。